皮带捆绑,被迫性交helliphe

1最近在播的《听见她说》,不知道大家看了没有。这部由赵薇监制的国内首部女性独白剧,聚焦了当下一些频繁讨论的议题——全职主妇、家庭暴力、容貌焦虑、原生家庭、中年危机……感兴趣的我一搜,发现这部剧的版权原来来自一部BBC的特制短剧:《她说:女性人生瞬间》通过取材于真实事例的故事,讲述在这个世界上,作为女性,是怎样一种体验。该剧一共8集,每集时长仅15分钟。短短的15分钟如露出海平面的冰山一角,那之下,包含着更厚重而深刻的命题。其中有一集,给了我一个全新的认知概念——婚内强奸。艾薇是一名时尚领域的从业者,做着喜欢的工作和曾经爱慕的男性结了婚。看似顺利拥有一切的幸福婚姻背后,对她来说,却是“猪一样的生活”。她经常性地遭受来自丈夫的强制性交要求,并伴随着肢体暴力的伤害。她感到受伤和难过,因为好像有什么东西崩塌了。不是被打和被揍,而是那样的性爱让她伤心,尤其是被拖进房间的时候,她不想要,但是拒绝和报警没有任何成效。直到年前,在英格兰强奸妻子都是合法的。他的丈夫确信,只要拉上窗帘,他就能像动物一样。没有人性,只有兽性;没有情愿,只有欲望。艾薇只好欺骗自己,把对方当成一只猪,这样才能忘记现实,让自己好受些。忘记从法律上,身体属于他的现实。艾薇甚至希望强奸她的是一个陌生人,而不是自己的丈夫。“感觉像是在我同意嫁给他的时候,他就得到了我,得到了我的身体和灵魂的权利。”“婚内强奸”,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语。我们了解和痛恨强奸罪行,但当它的前面加上“婚内”这样一个限定词,在一些人看来,就要打一个问号。“亲密对象间的性关系不是很正常吗?这算是什么强奸?”在以此为关键词检索后,我发现很多人都是这样的想法。婚内无奸,这似乎是我们一直以来的共识。但事实是,在所有类型的强奸中,婚内强奸是最普遍的。对于已婚和同居女性来说,遭到伴侣强奸的概率,是遭到陌生人强奸概率的4倍。据数据显示,10%-14%的已婚或同居女性,至少经历过一次来自伴侣的强奸企图。2婚姻保护了多少强奸犯?陈女士是一名婚内强奸的受害者。9年前,她与邓贵平结为夫妻。到年,关系破裂的婚姻让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。大概是两年的分居,都没能让邓贵平“冷静”下来,情感不和,竟也没妨碍他有生理欲望的冲动。年,他产生强行与陈女士发生性关系的念头。提前、有预谋的,准备了白色尼龙绳。当天,他用偷配的钥匙潜入陈女士家里,实施强奸。遭到反抗后,就用这根绳子和皮带死死地捆住了对方,并用袜子塞满了她的嘴,防止呼喊。无法动弹的状况下,她被粗暴和蛮横地扯下裤子和内裤。那一刻,我不知道她有多绝望,一个自己曾经同床共眠的枕边人,如何成为了痛苦的来源。但最终,这个案件以“被告人强奸对象是妻子,有别于一般强奸”为由,被告邓贵平获得了从轻处罚。一定程度上,因为丈夫的身份,他被豁免了。婚内强奸常常伴随着暴力胁迫。倘若一方激烈反抗,被打受伤几乎是必然的。可是由于有了婚姻这一层外衣的遮蔽,极容易被淡化为夫妻间的情感不合,甚至和正常性行为混淆。对性的禁忌,又让深受其害的人们无法轻言其口。以至于很长时间以来,大家都没有这个意识。意识到婚内强奸的确存在;正视这是性暴力的事实。3“你属于我”是暴力的开始电影《蒂凡尼的早餐》里,保罗曾对霍利说:“我爱你,你属于我。”一句“你属于我”的台词,相信我们在各类电视剧里都见了不知有多少回。但在无数霸总式恋爱幻想的渲染下,“你属于我”也成了抹杀个体意识的最好免罪书。社会学家李银河,曾讲过这样一个案例。一个女子在结婚生子后,被丈夫多次强迫发生性关系。她想拒绝,“你不能这样对我。”但换来的是一次比一次更狠毒的殴打。打完,再强行同房。屈辱式的强奸性生活,持续了整整六年。当问及丈夫,长期且残忍地强迫甚至殴打妻子的原因时,他认为这根本不是事,那是我老婆,又不是在外面强奸其他女人。在传统观念中,满足伴侣的性需求是义务和责任。是我的妻子,我为什么不能?“不能满足丈夫,心里要过意不去”不能发生性关系,结婚有什么用?潜意识下,俨然成了一种所有物。但如果把“人”当做随时可以泄欲的“工具”,那么婚姻,无异于长期的卖淫。波伏娃在作品《第二性》中,写过这么一句话:婚姻必须是两个自主的存在的联合,而不是一个藏身之处,一种合并,一种逃遁,一种补救方法。“和你结婚,并不等于我就属于你。更不表示我把对自己身体和生活的主宰权拱手送上,成为你的随心所欲、为所欲为。”就像那句话,“说了‘YesIDo’之后的‘NO’,依然是‘NO’。”在成为某某妻子之前的她们,首先是该被尊重独立意志的人。4“我不愿,更不能”除了心理上没有兴致的“不愿”,她们还有生理上无法承受的“不能”。怀孕、产后、坐月子、生理期……伴随着阴道口撕裂、子宫内膜脱落、大量出血等症状的痛苦,让她们无心享受,更不能经受。因为特殊时期的性行为,极易导致各种妇科疾病,以及不可逆转的身体伤害。有网友分享了自己的经历:刚生完女儿,她的身体还非常虚弱,下体仍未停止流血。不顾她的身体状况,不顾她是否愿意。强硬且野蛮地与她完成了性行为。而因此导致的所有痛苦,全都由她的身体来承担。高烧40度、乳房胀疼、酸痛头晕、皮肤裂血口……更刺痛到我的是,这已是24年前的故事了。即便过了这么久,每一个细节,对她来说都清晰如昨。这种心理上的折磨,不会比身体上的疼痛少出半分。最亲密的人,给了自己最深刻的伤害。那是如同烙印般挥之不去的魔咒。5太喜欢,让我失控知乎上有这样一个问题:“被男友强奸,怎么办?”个回答里,有大半都是在分享相同的遭遇、经历。一位匿名网友的回答,字字泣泪。在提出分手后的一个夜晚,被激怒的男友将她拖到亭子里,按倒在地上。她喊叫,她挣扎,但是四下无人,她与男友也力量悬殊。男友疯狂地撕她的上衣裙子,衣不蔽体后,他又去解自己的裤子。两个小时的时间,她无力地躺在冰冷的地上,石子咯得全身都疼。被折磨得浑身青紫,“只留了一口气在”。除了那可能比实际要更多的14%已婚女性,还有一些身处恋爱关系的女孩,也面临着被亲密恋人强奸的可能。即便遇到的不是像这位一样极端变态的人渣,也有出现非自愿性行为的情况。但她们甚至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来描述这种陌生的经历。感到不舒服,忍不住流泪;心里有一个答案,可是又不敢确信。因为她们一开始得到的解释都是:“太喜欢你,所以无法控制自己。”所以最初,她们也只是把怀疑的矛头对准了自己。“是我多想了吧,他只是太爱我。”“他是我的男朋友,这很正常,是不是我的问题?”在以爱为名的囚网中,让她们产生了这本是自己应该承受的错觉。想到爱,我开始接纳原谅;但为什么想起那一幕,我还是痛苦不堪。在矛盾的拉扯中,她们的情绪几近崩溃,确诊抑郁,甚至,有脆弱的女孩开始自我伤害。却没有人指出,爱你,是尊重你的意愿,做你喜欢做的事,而不是服从我的意志,做我想要你做的事。不能叫停的性不是简单的欲望驱使,那只是一个坏人在单纯地掠夺。6无奈的是,虽然存在,但婚内强奸,目前尚且没有法律支持。原则上,任何违背个人意愿,使用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进行性行为的,都属于强奸罪。但实施起来,却有例外——丈夫不构成强奸罪的主体。只有婚姻关系处于非正常存续期间(如离婚诉讼期间),才能判定。直白点说,只要还未离婚,婚内强奸就不成立。情节后果严重的怎么办呢?只能以故意伤害、虐待等为由提起诉讼。并从这两个方向搜集、保留证据。但是近两年来,我们也逐渐看到海平面之下的冰山被重新发觉。以往被忽略的问题首次提起,司空见惯而想当然的现象再度审视。家暴,不再被我们当成两口子间的磕磕碰碰;性侵,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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